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国泰海通证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汇通天下业务开通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汇通天下业务”指甲方根据乙方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布业务指令,通过乙方君弘一户通终端系统或乙方业务规则指定的其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其在乙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下简称“证券资金”)与甲方本人或他人商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相互汇划的业务。
“身份认证要素”指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君弘一户通账号、身份证号、证券资金账号、各类密码、数字证书、开通服务的电话或手机号码等。
“密码”指甲方确认身份的字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君弘一户通登录密码、资金汇划密码和动态密码。动态密码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到甲方预留的手机上。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并对甲方发送的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业务指令”指甲方通过乙方系统凭借相关的身份认证要素发起的查询、资金汇划等电子指令的统称。
“业务规则”指乙方不时修订并发布关于汇通天下业务的相关制度、章程、指引及规则文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通过乙方柜面或业务规则规定的其它途径开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开通汇通天下业务。
开通汇通天下业务的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证券资金汇划,以及申请开通或变更汇通天下业务所提供的其他功能,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业务规则规定为准。
对于乙方汇通天下业务各项已有或新增服务功能,乙方有权自主决定随时主动提供或经甲方向乙方申请批准后予以提供。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开通乙方提供的汇通天下业务,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将有权根据业务内容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办理汇通天下业务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汇通天下业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服电话“95521”或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汇通天下业务,应遵守业务规则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业务规则要求办理开通、注销、变更汇通天下业务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按乙方业务规则要求在相关办理文件上签名确认。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好及时更新,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君弘一户通账号、证券资金账号、身份证号、密码、数字证书、接收动态密码的手机是甲方进行汇通天下业务的重要要素,甲方承诺由本人妥善保管,并保证不将该等资料或物品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对因自身提供、泄露、被窃、遗失等原因造成该等资料或物品被他人使用的,该行为视为甲方完成的行为,甲方对该使用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除非乙方系统明确许可并提供变更或撤销操作,否则甲方已发出业务指令后,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业务指令。
(四)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动态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应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为安全起见,乙方提醒甲方:甲方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或者系统办理汇通天下业务,甲方应按照乙方公布的下载方式下载软件或客户端,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使用汇通天下业务。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使用乙方汇通天下业务。
(六)甲方应按照业务规则发送业务指令。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执行其业务指令有误,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与乙方联系。甲方办理汇通天下开通业务,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手机号正确;乙方向该手机号发送用于安全认证的动态密码短信,甲方须确认短信发送编号、交易类型和交易金额等信息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事项一致,并正确输入收到的动态密码。非乙方原因(例如短信网络原因造成迟延、信息丢失,甲方提供手机号有误、手机关机、欠费停机、手机号码变更,甲方未认真核对信息、未正确操作等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以及导致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发生密码、数字证书发生泄露、丢失或毁损、接收动态密码的手机丢失、停机或手机号码变更等情况,应根据乙方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办理挂失、更换、重置或手机号码变更等手续;甲方的动态密码、数字证书到期的,应办理更换等手续;否则可能产生无法正常使用汇通天下业务功能、证券资金安全性降低等各类风险。甲方承担根据乙方业务规则办妥相关手续并生效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甲方在使用汇通天下业务过程中,所提供的除手机号码外的注册信息如需更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在上述手续办妥并生效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保证办理汇通天下业务的支付能力,应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额的资金,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各类款项、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
(十一)甲方不得通过乙方系统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系统的正常进行。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汇通天下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或规则。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汇通天下业务,应主动向乙方申请办理汇通天下业务的注销手续,否则由其自身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十四)甲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资产来源合法,同时承诺其利用乙方账户和系统进行的资金汇划业务用于合法用途,不进行任何洗钱活动。
(十五)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汇通天下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确保其向乙方出示并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十六)甲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主管机关规范性文件和乙方的反洗钱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甲方应当遵守。乙方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应当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或系统等渠道公布。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主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或者变更汇通天下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系统或营业网点公布后生效,甲方同意乙方从其资金账户主动逐笔扣收资金汇划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有权对汇通天下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有权根据系统升级、资金清算等需要不经通知甲方即暂停汇通天下业务。对已发出的指令,甲方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继续执行该指令或改用其它方式支付,如选择继续执行,该指令将在系统中暂存并在系统恢复后予以执行。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恶意操作、恶意攻击、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汇通天下业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汇通天下业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汇通天下业务。
(五)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君弘一户通账号、证券资金账号、身份证号、开通设置的电话或手机号、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汇通天下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形。
2.乙方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数据信息或客户指令的真实性。
3. 乙方执行甲方业务指令将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甲方资金账户内余额不足。
5.甲方证券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6.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则正确操作。
7.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合同的。
8. 甲方资金账户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清算手续。
9.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乙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军事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暴乱、叛乱、火灾、爆炸、地震、核事故、水灾、影响设施的断电、非常恶劣的天气条件等;此外,基于网络的特征,不可抗力还包括互联网服务、电信业务、电力供应的中断或停止,金融欺诈、电脑病毒感染、黑客侵入、软件炸弹或类似情况下的任何电脑硬件或软件故障。
(七) 如甲方因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从乙方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证券资金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跨行转帐服务。
(八)乙方有权通过网站、系统或营业网点公告形式变更汇通天下业务的服务范围、业务规则及协议,并在网站、系统或营业网点公布后生效,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汇通天下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汇通天下业务,但在申请终止汇通天下业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系统的,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九)若发生可能导致资金汇划风险的,乙方有权将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作废。乙方应通过适当方式将作废的信息告知甲方,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进行更换。
(十)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使用汇通天下业务期间或乙方终止提供汇通天下业务后,有权保留甲方使用汇通天下业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甲方授权乙方可基于更好为甲方服务目的,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上述保存信息数据,且授权期限无限制,并不因为此协议提前终止或届满而终止授权。
(十一)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有权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十二)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国家机关的要求对甲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进行调查并向相关国家机关提供上述信息。
(十三)如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乙方有权中止为其办理汇通天下业务。
(十四)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涉嫌洗钱行为的,乙方有权向国家反洗钱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证券业务主管机关报告,并根据上述机关的要求中止为甲方办理汇通天下业务。
二、义务
(一)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账户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乙方对于汇通天下业务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汇通天下业务开通手续,并按甲方开通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汇通天下业务。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汇通天下业务咨询服务。
(五)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甲方理解并同意,针对乙方提供的汇通天下业务,乙方仅负责在承诺的时限内向相应银行发送业务指令,由相应银行配合进行汇通天下业务操作;乙方并不保证在规定时限内一定能够到账。因银行方面原因致使到账延误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七)如甲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完全由于乙方的原因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汇通天下业务操作的失败或错误,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但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应仅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即银行手续费),乙方的赔偿责任不应包括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例如其预期收益、商业利润等)。
第五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汇通天下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汇通天下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21”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对产生汇通天下业务差错的原因,可归咎于数字证书或其他第三方的,由甲方与认证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双方解决,乙方应协助双方沟通。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位于上海市的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仲裁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汇通天下业务受甲方君弘一户通账户状态的制约,如君弘一户通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君弘一户通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汇通天下业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它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甲方在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甲方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应承担的任何法律后果。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管机关规定等的调整,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相冲突的,相冲突的条款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管机关规定等的调整,导致本协议与之相冲突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在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并应承担其后果,但乙方汇通天下业务规定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不退还已收取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当甲方在乙方非柜面渠道端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时,本协议即告生效。甲方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与其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协议。
第九条 其它
上述条款中未尽事项以及相关词语定义适用业务规则中的规定。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协议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使用乙方汇通天下业务即视为甲方已了解并完全接受乙方的业务规则。